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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跃:说君子(72)

    发布时间:2022-06-19 点击次数: 作者:徐小跃 来源:现代快报

    “尽心为人曰忠”,而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个复杂的关系形式,有平行的关系,有上对下而形成的上下关系,由下对上形成的下上关系。如何处理好这看似复杂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正是以一个“忠”字来加以解决。无论你身居什么样的地位,身处什么样的身份,但是“为他人”“为对象”尽其忠,即给他人,给对象以给予,以关照,以付出,以帮助,以奉献。一句话,给他人,给对象以“仁爱”则是不变的道理和精神。“仁者爱人”“忠者爱人”,此之谓也。

    上对下的忠。如果说在人与人平行关系的意义上,尽心尽力为人做事之“忠爱”是其所要表达的第一个意思的话,那么在上对下形成的上下关系的意义上,尽心尽力为人做事之“忠爱”则是其所要表达的第二个意思。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中,实际上是一直强调上对下的忠爱。《左传·桓公六年》说:“上思利民,忠也。”意思是说,在上的统治者、领导者要思考着为黎民百姓、人民群众谋求利益。这种上对下的“忠爱”思想观念构成了儒家思想的价值取向。孔子非常明确地指出在上者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以是否使百姓富裕,使百姓得利为旨归。孔子的弟子向孔子请教了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国家人口众多的时候,首先应该做的是什么?孔子明确答道:“富之”(《论语·子路》)。依顺着民众的利益而给予民众以利益,这是在上者的义务和责任。“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此之谓也。孔子认为君子通过修养自己,其最终目的在于使人民获得安乐的生活。“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虽然孔子认为要达到这个境界即便是尧舜怕也难以做到,但是,作为一个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那一定是要有的。而作为儒家“亚圣”的孟子非常深刻地指出统治者、领导者、在上者“得天下”不变的道理、原则和方法是“得其民”;“得其民”不变的道理、原则和方法是“得其心”;而最终“得其心”的不变的道理、原则和方法乃是“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得民心”就在于百姓想要的就积聚起来给他们,他们嫌弃的,厌恶的就不要强加给他们,如此而已。孟子得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结论,即认为百姓最为重要,其次是社稷国家,其次是君主,正是站在“得天下”与“失天下”的高度来加以认识的。

    上对下的“仁爱”“忠爱”,在儒家看来,那是作为在上者,为君者的“应当”“责任”,也可以说是对在上者的本质规定。君臣各有其义,“君臣有义”(孟子语),此之谓也。那作为“君”之“义”体现在哪里呢?答案是:仁。“为人君止于仁”(《大学》语),此之谓也。也就是说,作为在上者的君主要竭尽仁爱、忠爱之心来对待在下者的臣民。《大学》说“《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诗经》用肯定的口吻称赞了君子的形象。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和善快乐的君子之所以被形容为人民的父母,那是有原因的。这是因为,人民所喜欢的,他也喜欢;人民所厌恶的,他也厌恶,这样的君子就叫做百姓的父母官。

    “民之父母”“父母官”后来多在否定的意义上去理解,被当成是官本位思想和旧社会阶级观念。然而,如果我们结合整个儒家的价值观来分析这一思想的时候,应会得出其中正面和积极的意义的。因为儒家始终将“上”“君子”“为人君”“民之父母”的义务和本质规定在“利民”“安百姓”“止于仁”“所欲聚之”“所恶勿施”“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之上。也就是说,这种思虑着如何给民众带去利益,让百姓过上安乐的生活,以仁爱为其归止,好人民所好,恶人民所恶的“上”“君子”“为人君”“民之父母”,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希望有的现象。

    大家不要一看到“父母”这个词,只想到他们是我们的长辈,还更应该想到“父母”这个主体的义务和本质乃是体现在他们的“慈爱”之上啊!“为人父止于慈”(《大学》语),此之谓也。“慈母手中线,游者身上衣”(唐·孟郊诗),此之谓也。“慈”者,柔也,善也,仁也,爱也。更重要的是这种温柔、良善的仁爱是出于真心的,此其一;是可以不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全心全意地为对象奉献付出,甚而为了对象可以牺牲自己,此其二。可以设想下,如果“上”“君子”“为人君”能够做到这样,将其称为“民之父母”不是再恰当不过的吗?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现代社会应该呼唤多多出现这样的“民之父母”的君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