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学生公费医疗须知
一、 新生入学经体检合格注册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医院统一办理公费医疗证(浦口新生在浦口医务所集中办理),办理公费医疗证前的医药费用全额自理。
二、新生入学时需一次性交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后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 学生凭南京大学医疗证在校医院及浦口医务所就诊,药品费及各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按实际收费标准的50%交纳,未带医疗证就诊,按自费处理;校外就诊者门诊医疗费用全额自理。
2、 学生在校医院住院,需交纳一定的押金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后凭保险单由校医院按实际医疗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款全额冲抵学校公费医疗支出,超出理赔款以外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学校承担70%,学生本人自付总比例为13.5%。有关报销范围执行《南京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3、 学生 经校医院转诊在校外挂钩医院住院,出院后将保险单、出院小结、结帐发票、费用清单交校公费医疗办公室,由公费办协助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赔付手续,理赔款全额返还学生本人,理赔款以外的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医药费按70%报销。
4、 学生经校公费办同意在非挂钩医院住院,按保险公司赔付的实际金额返还给学生本人。
5、 寒、暑假期间,在当地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因急诊住院,返校后凭保险单、病历、出院小结、用药及治疗明细单、区以上医院正规发票,由校公费办向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理赔款全额返还本人。
6、 学生因病休学,门诊费用自理,住院并在保险期内的按第5条办理。(请注意:在办理复学手续时及时到校公费办办理保险延续手续)。
7、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因慢性病复发或新患疾病,不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标准》,因病就诊的医疗费按第5条办理。部分慢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入校时因病签订的协议中该病的医疗费用自理。
8、对于一些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的慢性特殊病症,各项费用全额自理。
9、 医疗证和病历请妥善保管,因故离校或毕业时,需交校公费办收回,遗失请及时到校医院办理挂失手续。
注:我校挂钩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军区总医院、市胸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产医院、省中医院、江北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