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时,需凭校医院的转诊单、病历、双处方或医疗费用清单及医院正规发票;报销地点在校医院四楼会计室;报销时间为每月1-5日(遇假日顺延,寒、暑假暂停,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发票总额在1000元以下者上午报销,1000元以上者下午报销,每月10日以后的周二、四下午办理住院借款冲帐(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当年医药费当年报销,每年12月份的门诊医药费必须在次年1月5日以前报销。浦口校区每月第三周的周三,在浦口校医院三楼报销1000元以下的医疗费,时间为10:00—15:00。每月去老干部处为离休干部报销一次,时间安排听从当月老干部处通知。 2、学生门诊费用自理。经转诊去校外医院住院,出院后将校医院转诊证明、保险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交校医院四楼公费医疗办公室,由公费办协助向保险公司办理申请索赔手续,理赔款到后办理报销手续。浦口校区每月第三周的周三办理,时间10:00—15:00。 3、咨询电话:83594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