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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南京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如下规定:
- 学校符合晚婚年龄初婚夫妻,婚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夫妻,女方晚育产假120天、男方护理假15天。以上假期视做出勤,不扣岗贴。
- 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人每年40元,不再负担配偶离异、待业、农户的教职工家庭。
- 独生子女学、托费、医疗费,严格执行男单女双年份报销,标准不变。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不再负担配偶离异、待业、农户家庭。丧偶教职工家庭由学校负担。
- 教职工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按照南京大学公费医疗补充规定[南字发(2003)237号]执行。
- 本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照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84]卫妇字第1号)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人工流产术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在规定的假期内休息,应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 京 大 学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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